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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未到公安局备案的网站请看

如需代理备案请联系客服专员,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内为您免费代理备案!
请检查您的网站是否做到了以下三项备案中的每一条,所有网站必须办理前两项备案!
此次通知大家备案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不要有侥幸心理,以免遭到相关部门处罚。

    第一项:信产部备案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2、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3、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按照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4、信产部备案管理网站 www.miibeian.gov.cn,全国咨询电话:010-95169001;

    第二项:公安网监备案(以西安为例)

1、单位、公司和个人通过接入单位进行国际联网的,或者在互联网上建立的有独立域名的网站的,都需要到当地公安网监部门备案;
2、为了从根本上杜绝互联网安全隐患,需要至少两名人员参加公安部门组织的网络信息安全培训,健全自身安全管理制度,有利于自身网站的安全 报名电话:029-86693586 86693588;
3、初审:登陆网站www.xanet110.com,填写电子表格,经初步审核后,通过电子邮件给用户返回初审通过信息;
4、复审:登陆网站http://www.xanet110.com/default/Bg_h_lc.aspx,按照网站说明将备案书面材料交至指定备案点: 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8号凯丽大厦东座14-1,电话:029-86693586 86693588
5、有反对意见或不满投诉的,请直接致电西安市公安局网监支队 029-87272873;

    第三项:专项备案

1、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2、拟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材料;
3、本规定所称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4、如有疑问请联系当地通信管理局,陕西省通信管理局网站 www.shxca.gov.cn;

                                                    易用科技客服部

                                                     200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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